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判囚、提上訴被駁回 官斥堅持荒謬案情自欺欺人

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判囚、提上訴被駁回 官斥堅持荒謬案情自欺欺人

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判囚、提上訴被駁回 官斥堅持荒謬案情自欺欺人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判囚、提上訴被駁回 官斥堅持荒謬案情自欺欺人

上訴方指錯誤考慮事主供詞等

上訴人李卓賢(判刑時 34 歲),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、大律師李國輔及黎灝洋代表;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陳天樂、署任高級檢控官周昊楓代表,案件由暫委法官李俊文審理。

上訴方依賴 6 個理據,包括原審錯誤地沒有充分考慮﹐事主 X 證供當中不可信的情節、及其他有力支持辯方的證據;原審沒充分考慮、理解及分析上訴人證供,而拒絕接納;上訴人作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;定罪不安全或不穩妥等。

官:事主供詞有些微出入明顯沒影響可信性

針對上訴方指,事主與丈夫作供時,堅稱聞不到上訴人有酒氣,但上訴人供稱,當晚喝了兩杯威士忌加梳打,到場調查的警員也聞到酒氣,批評兩人證供不可信。上訴方又指,事主供稱上訴人在進入休息室前有戴口罩,與 CCTV 片段不符。

判詞指,兩人分別是投訴被侵犯的人,及剛得知妻子被侵犯的人,沒有特別留意侵犯者當時有酒氣,或之後忘記了並不為奇,就算不如警員般有相同觀察,亦無不妥。

至於上訴人有否戴口罩,法官引述原審指,事情是「一連串的行為突如其來發生」,即事主一轉身,已被上訴人拉下其口罩,及拉前強吻,強調即使事主在這一點有記錯,「實在不足為奇」。官指,若事主真的誣捏,「根本無需要加插這有關口罩的枝節,相反只需堅稱被強吻便可」。

官指,無論如何,兩人之間的供詞或與其他證人供詞有些微出入,但明顯沒有影響其證供整體的可信性和可靠性。

官指上訴人為高級警務人員如遭誣告更無需驚慌

就上訴方指,原審沒考慮上訴人供詞,判詞歸納其說法,即指事主希望從上訴人得到金錢利益,而誣告對方非禮,甚至召來丈夫,合謀來到店舖阻止他離開,以及報警相逼。

官認為,如事主與丈夫真的是「求財」和「勒索」,那麼上訴人提出「賠一球」、「兩球」,甚至「要幾多開個價嚟」的時候,兩人根本不會拒絕,最少會與上訴人討價還價,或繼續勒索敲詐,而非選擇報警。

官續指,上訴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,「如果如他所言,是對方設局勒索」,他不可能如 CCTV 片段中,超過 15 分鐘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,甚至下跪。

「更重要是,對方只是一名男子及一名孕婦,更是已經報警,而警方即將到場,而非聲稱召來不法分子或其他幫手……如果上訴人是他所稱遭誣告,而本身又是高級警務人員,他更無任何值得驚慌、緊張或顧慮的地方,應是『正中下懷』,他才應是報警的一方」。

官認為,上訴人在原審及上訴時,「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,無疑是自欺欺人」,認為任何合理的事實裁斷者在考慮其說法,特別是相關 CCTV 片段後「也會毫不猶豫地拒絶接納」,指上訴方對原審各種批評有欠公允、亦不合理。

官指上訴人稱賠錢明顯指盼不追究罪行

就上訴人行為是否構成妨礙司法公正,官引述 CCTV 片段及錄音,顯示上訴人向事主丈夫稱「賠返一球畀你好冇呀」、「我真係仆直呀,影響份工呀,我公務員嚟㗎……我賠一球畀你都好過冇咗份工啦係咪呀」、「要幾多你開個價嚟」。

官指,上訴人提議給予 100 萬元,甚至提高金額至 200 萬元,幫助事主往心儀醫院產子等,「憑常理理解,任何正常人士在當時情況,也必然理解上訴人是指,希望能完全放過他,不再追究上訴人的罪行」,而非上訴方所指,只是單單當刻放他離開,斥上訴方說法「明顯脫離現實」。

針對上訴方指,上訴人在現場曾說「有晒我信用卡啲資料,點會拉唔到我」、「一定拉到,我公務員嚟㗎嘛」,官認為只是當時的權宜之計,只求當刻可先離開,他提出給予巨額金錢,必然是指放他離開,然後不再追究本案。

官認為,正如原審裁定,唯一合理的推論,是上訴人向事主和其丈夫提議付錢的意圖,必然是著對方放棄追究其非禮指控,希望藉此阻撓警方調查該案件,以及之後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。

總括而言,官拒絕接納所有理據,駁回上訴申請,下令上訴人即時服刑。

原審指被告犯案與身分成反差

李卓賢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,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 X;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,即向 X 及其丈夫 Y 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,以換取 X 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。

李不認罪受審,原審裁判官梁雅忻於 2023 年 7 月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判囚 6 個月 2 星期。官指,被告身為高級督察「干犯本案形成好大反差」,又指其口供「譁眾取寵」。

原審時,事主 X 稱被告事發前曾望向她胸部説「好勁,咁快谷奶。」其後突然「箍頸」強行欲伸脷入口,又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捏胸一下。X 又指,被告得知已報警時,跪地求饒説:「『一球』唔夠畀『兩球』你吖。」

被告則供稱,X 的銷售手法「比較特別」,常對客「黐身黐勢」,更曾經「攞個胸撞埋嚟」,強調事後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,係俾人打到跪低」。被告又指,X 曾提及自己和丈夫均是「深黃」,並將愛犬命名為「popo」。

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,被告案發時為休班警員,已被停職。

HCMA363/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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